各黨支部:
根據巡視整改要求,現就加強集團公司流動黨員管理,作如下安排:
1.對于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身份證明信、流動黨員證或黨員檔案資料均不在集團所屬黨組織存檔的“流動黨員”,需要求其本人提供上述黨員身份憑證的任意一種證明其黨員身份。
2.對于持有黨員身份憑證且在本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的黨員,需要求其本人在原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至集團黨委組織部,將正式組織關系轉入單位黨組織,編入工作所在單位黨支部進行教育管理。
3.對于持有黨員身份憑證但在本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流動黨員,如該流動黨員在工作期間未被任何黨組織納入管理,工作單位黨支部應接收其臨時黨組織關系,對其進行教育管理,收繳黨費,并如實記錄黨員情況,填寫流動黨員證。但該流動黨員在工作單位黨支部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對無法提供黨員身份憑證也無法與原黨組織聯系的“流動黨員”,暫時不記入公司黨員名冊,因本人原因故意不表明黨員身份,故意不參加組織活動、不交納黨費的“流動黨員”,將根據相關黨內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請各支部于5月31日前向集團黨委組織部報告支部流動黨員組織關系清查梳理情況,并將梳理清查后的支部黨員名冊報集團黨委組織部。
集團黨委組織部
鄂公網安備 420111020044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