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支部:
根據巡視整改方案要求,為進一步規范黨費收繳工作,現作如下通知:
1.正式組織關系在公司黨支部的黨員和持《中共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并在公司接受教育管理的黨員,在公司黨支部交納黨費。
2.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和獎金(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3.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4.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5.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6.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7.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各支部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別將上一年度12月至當年5月黨費和當年6月至當年11月黨費上繳集團黨委。
集團黨委組織部
2016年6月1日
鄂公網安備 42011102004447號